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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

发表日期:2021-03-02 14:14:51 | 点击数:

1.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、丢失,或错误指导学生实验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,均应赔偿,赔偿金额的多少,根据具体情节确定;

2.学生实验时,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乱动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,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,均应赔偿,赔偿金额视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;

3.对“两用物资”,如照相机、录音机、电视机、电风扇、录放机、计算器等无故损坏或丢失,严格计价赔偿;

4.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,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残值计算。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计算;

5.损坏或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,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人,应按各人责任大小来分担赔偿费;

6.赔偿处理的权限,可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实验室主任、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决定赔偿办法,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报主管院长审批;

7.赔偿金额和偿还期一经确定,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缴,赔偿金交学院财务处;

8.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,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,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。发生被盗案件除上述程序上报外,还应立刻报告学院保卫处,并保护好被盗现场。同时应填写丢失的处理报表,经有关各方签字认定,方可销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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